(來自)
今天在FB看到的活動分享,大概就是同性戀的聲援活動。
活動本身沒啥問題,但是我對這口號有意見...
"不要再跟恐同有連絡",這句話跟"不要在跟同性戀"是一樣的;
歧視歧視者,本身也是一種歧視。
當然我理解他要表達的意思絕對不是這樣,但是他的口號傳達給我的意思就是這樣。
我們每個人都有全力去討厭任何東西,但是我們沒有權利去剝奪我們討厭的人的權利。
當然他肯定沒有要去剝奪討厭同性戀的人的權利(是吧?)
但這樣子的口號延伸到極致,其實很接近這個意思了...
不要因為想不到口號就隨便找一個阿~~~
所以這種價值宣導還是要小心的,一不小心就會變成激進派(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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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S.我們可以去推廣我們喜歡什麼東西,那我們可不可以也去推廣我們討厭什麼東西?
(只要不主張侵害那些人的權力就好了嘛~)
嘛...照這樣的標準來看,江牧師說的不要跟同性戀連絡也是他家的是,他也沒做錯什麼嘛~
嗯...果然社會價值觀不是這樣看的...
如果我們可以推廣喜歡(討厭)的東西,那我們能不能推廣人去做某些事情呢。
嗯,也是可以。
那這樣還談什麼社會價值(怒)...所謂價值觀就是選邊站
大多數人覺得的價值觀,就是所謂的社會價值觀(只要不違反人權)...
而在推廣價觀的時候,最好的情況是:
敵人很邪惡,我們才有正義、人權和理性,敵人全都是講話不經大腦的人...
你看,他居然說不要跟同性戀有連絡耶!HOW STUPID?
而今天另外一方居然試圖用一樣的口號去宣傳...
這不是自打嘴巴= ="
PSS:PS部分只是隨便想想的= =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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